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就廣西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針對參保單位的繳納部分,《通知》明確,免征中小微企業和以用人單位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減半征收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及其他類型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的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因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3個月虧損的企業(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和以用人單位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時間自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緩繳之月起,連續不中斷計算。(記者龐革平)
標簽: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